醉驾三种不起诉_醉驾三种不起诉的条件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对“醉驾三种不起诉”的一些看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醉驾150能在检察院免起诉吗

2.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3.醉驾三种不起诉

4.醉驾不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5.醉驾有什么情况可以不起诉

醉驾三种不起诉_醉驾三种不起诉的条件

醉驾150能在检察院免起诉吗

       法律分析

       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可适用相对不起诉,并列举了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下(挪车的、有紧急事由的、驾驶一段距离主动停止的)可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情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过审查起诉,决定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可以分为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三种类型。

       绝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以下6种情形之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

       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适用存疑不起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案件经过补充侦查;(二)定罪证据不足;(三)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驾检察院不起诉的征兆

       法律分析:醉驾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类似于犯罪嫌疑人死亡或者犯罪行为超过追诉时效等情形,酌定不起诉,类似于为了挪车或者车辆驶出以后当事人在车上休息的,有可能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醉驾三种不起诉

       法律规定的检查机关不起诉情形有如下三种:不起诉分三种情形。

       第一,法定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

       ⑴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⑵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⑷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⑹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酌定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存疑不起诉

       由《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刑法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诉,主要是因为犯罪分子对社会已无危害,没有必要再对他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特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在中国,凡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定犯罪人免除刑罚的,公安机关不得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中国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和侵占。这些案件涉及的主要是公民个人的权益,如婚姻、名誉等,实质上是公民个人的私权,是否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责任由公民个人自行决定。对于这些案件,如果被害人及其他有告诉权的人不提出告诉,或者提出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意味着失去了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追究其刑事责任已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故刑事诉讼活动没必要继续进行下去,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驾不起诉的条件是怎样的

       交警队没有权对醉驾做出不起诉决定,醉驾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其是否起诉是由检察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漏脊;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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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有什么情况可以不起诉

       法律分析: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分析:对于醉驾而言,本身就属于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只要超过150mg/100ml,就需要从重处理。但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超过150mg/100ml可以适用免刑。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醉驾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 4.1 酒精含量阈值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阈值见表1。

       表1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

       驾驶行为类别阈值(mg/100mL)

       饮酒后驾车≥20,<80

       醉酒后驾车≥80

       百万购车补贴

       今天的讨论已经涵盖了“醉驾三种不起诉”的各个方面。我希望您能够从中获得所需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知识在将来的学习和生活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讨论,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