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新规定_2023年交规新规定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交规新规定”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1.新交规首次违章免罚6种条件
2.超速扣分标准2020新交规是什么
3.新交规高速限速规定
4.2022新交规细则全文
5.2022年新交规对货车超载处罚
6.2023年新交规
新交规首次违章免罚6种条件
首次违章免罚有6种条件。具体如下:
1、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2、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3、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4、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5、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6、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如果在规定时间、规定的违章行为范围内,首次发生违章就可以不扣分也不用罚款。首违免罚要到申请首违免罚所对应的执法单位窗口办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材料前往需要申请首违免罚违法记录所对应执法单位所属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提出首违免罚的申请,填写《首违免罚申请表》。收到申请的交警部门执法单位按照规定的审核流程及时限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超速扣分标准2020新交规是什么
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新规将在2022年4月1日施行。据了解,压线从原来的扣3分变为扣1分;驾车接打手持电话从原来的扣2分变为扣3分;未粘贴检验合格标志从原来的扣3分变为不扣分。
在扣分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优化,具体如下: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由原来的扣12分降低至扣9分。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则避让校车,由原来的扣6分降低至扣3分。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由原来的扣3分降低至扣1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由扣2分升为扣3分。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由扣2分升为扣3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扣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扣9分。
新交规高速限速规定
法律分析:
车辆超速的处罚标准:
1、车辆行驶的时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不作处罚;
2、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到20%的,则处50元罚款并扣3分;
3、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到30%的,处50元罚款并扣6分;
4、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到50%的,处200元罚款并扣6分;
5、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到70%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12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2000元罚款并扣12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车辆超速的处罚标准:
1、车辆行驶的时速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的,不作处罚;
2、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到20%的,则处50元罚款并扣3分;
3、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到30%的,处50元罚款并扣6分;
4、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到50%的,处200元罚款并扣6分;
5、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到70%的,处1000元罚款并扣12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
6、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2000元罚款并扣12分,同时可并处吊销驾驶证。
2022新交规细则全文
2022高速限速新规定如下:1、最右侧车道的限速最低不能小于60千米每小时,最高不能高于80千米每小时;
2、中间的车道速度最低限速是80千米每小时,最高车速是100千米每小时;
3、左侧车道也就是快速车道的限速,最低速度是100千米每小时,最高车速是120千米每小时;
4、当车辆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下的,基本上不会对驾驶员进行扣分,只对车主进行批评警告;
5、若是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的,没有达到50%的,会被处驾驶员扣6分的处罚;
6、如果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那么会处驾驶员扣12分的处罚。
高速违章申诉流程如下:
1、去交警队有关部门要一张《行政复议申请表》,然后将填妥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
2、填写申诉表,里面有一项是撤销处罚的理由,填写的理由必须充分,最好用法律依据书写,这样才能提高申诉的成功率;
3、手续办理完毕后是等待,一般在一周内公安机关将裁决结果通知你,可能撤销违章会成功,也可能会维持判决。如果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申诉之前,必须去交警局处理违章行为,支付罚款,扣分,你将收到交警局发给你的“处罚决定书”。在此支付的罚款,一旦申诉成功,违章行为将被撤销,罚款将会退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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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交规对货车超载处罚
国家出台的学法减分政策也在2022年4月1日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一个记分周期可以通过学法减分给驾照扣分减6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记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导功能,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 第三条 记分周期为十二个月,满分为12分。记分周期自机动车驾驶人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连续计算,或者自初次取得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之日起累积计算。 第四条 记分达到满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第五条 在记分达到满分前,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减免部分记分。 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提供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及记分查询。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七条 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9分、6分、3分、1分。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 记分执行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前,应当在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告知该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并在处罚决定书上载明。 第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二起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记分的,记分分值累积计算。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一次性处理完毕同一辆机动车的多起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记分分值累积计算。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可以处理其驾驶的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记分满12分的,不得再处理其他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期限届满,累积记分未满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予以清除;累积记分虽未满12分,但有罚款逾期未缴纳的,该记分周期内尚未缴纳罚款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相应记分应当变更或者撤销。 第四章 满分处理 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学习、考试。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应当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应当参加为期三十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七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六十天。其中,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参加满分教育的次数每增加一次或者累积记分每增加1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时间增加三十天,每次满分学习的天数最多一百二十天。 第十九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包括现场学习、网络学习和自主学习。网络学习应当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教育平台进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五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二天。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参加现场学习、网络学习的天数累计不得少于十天,其中,现场学习的天数不得少于五天。满分学习的剩余天数通过自主学习完成。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可以预约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三次以上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场地驾驶技能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经满分学习、考试合格且罚款已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同时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在暂扣期限届满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四条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第五章 记分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二)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五)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第二十七条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三日内累计满三十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一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未被依法扣留或者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2023年新交规
2022年新交规对货车超载处罚具体如下: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会被记一分,交警还会根据情况处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按照规定驾驶人将会被记三分。根据情况处于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如果货车超载超过50%,那么将会记六分,并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
3、如果货车严重超载,交警还会对货车进行扣留。超载的货物将会被卸载,并且卸货的费用还要由司机承担。如果司机拒不配合,不仅货车会被持续扣留、罚款金额还会增多,一般情况下会上升到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1.强制安装电子车牌
2023年起,私家车将全面实行电子车牌。电子车牌又叫“汽车电子标识”,仅有银行卡大小,内置电子芯片,存储有关于车辆的一切信息。交管部门能通过仪器识别电子芯片信息,对车辆进行有效管控。这是强制性安装设备,如果出现车牌安装不合理或者私自拆装的话,将面临500元罚款。2.疲劳驾驶扣12分
原来交规规定,驾驶中大型客车和危险品车辆,未按规定休息将扣12分。驾驶小型汽车未按规定休息,扣6分。在2023年新交规中规定,不管什么车辆,如果有连续4个小时以上没有停车休息,或者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一旦被系统监测到你有疲劳驾驶行为,将直接扣12分,情节严重者还可能吊销驾照。3.高速匝道未用灯光罚款
其实我国交规早已对高速高速匝道灯光使用进行了规定,车辆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必须提前打灯。只是很多地方还没有普及,高速公路上抓的也不紧,有些车主就忽视了。但从2023年开始,交通部门会强制执行,如果没有按规定使用灯光,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4.驾驶执照自动降级
2023年起,A1、A2、A3、B1、B2这5种驾照都将被列入降级范围内。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驾照将自动降级:1.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出现人员伤亡且是主要责任;2.一个记分周期内,因为违章被扣完12分;3.连续3个记分周期,都没有参加审验。除以上三种情况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司机年满60周岁,车管所将会自动将其降为C1级驾照。5.小型私家车6年免检
2023年开始,小型私家车将实行6年免检政策,并且可以异地跨省年检,取消办理委托检验手续。除此之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周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未达到报废期限,也将强制报废。好了,今天关于交规新规定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交规新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交规新规定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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