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考试场地标准_驾照考试场地标准尺寸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驾驶员考试场地标准”的应用场景。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1.驾驶员场地考试有哪几个项目?哪几个比较难,应该注意些什么?
2.关于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方面有好的工作方法或规章制度吗?
3.科目二考试标准是什么?
4.科目二考试及评分标准
驾驶员场地考试有哪几个项目?哪几个比较难,应该注意些什么?
一、科目一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4、高速公路、山区道路、桥梁、隧道、夜间、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5、出现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时的临危处置知识;
6、机动车总体构造、主要安全装置常识、日常检查和维护基本知识;
7、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自救、急救等基本知识,以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二)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
二、科目二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规定场地内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对机动车驾驶技能掌握的情况;
3、对机动车空间位置判断的能力。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6项。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转弯、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牵引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通过连续障碍。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4项。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三、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一)考试内容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完成考试项目的情况;
2、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情况;
3、综合控制机动车的能力;
4、正确使用灯光、喇叭、安全带等装置的情况;
5、正确观察、判断道路交通情况的能力;
6、安全驾驶行为、文明驾驶意识。
(二)考试项目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三)合格标准
满分为100分,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项目评判标准。符合下列规定的,考试合格:
1、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成绩达到90分的;
2、报考其他准驾车型成绩达到80分的。
关于车管所办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方面有好的工作方法或规章制度吗?
场地考试就是科目二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于科目二考试的规定如下:
科目二考试内容包括:
(一)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窄路掉头,以及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区路、隧道、雨(雾)天、湿滑路、紧急情况处置;
(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考试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
(三)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考试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
(四)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科目二考试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培训质量,切实维护机动车驾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试秩序,严肃考纪考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以及相关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和交通部门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辖区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驾驶员培训学校监督管理
第四条 申报考试的驾驶员培训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2004》要求。
(二)符合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第2号)训练场要求。
(三)经交通部门审核有进行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资格的。
(四)经公安交警部门复核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部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要求,并设有专门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的场所和设备。
(五)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培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设有专门的招生场所,收费标准要公布,驾驶员培训学校在收取培训费用时必须开具合法票据。
第五条 在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期间,驾驶员培训学校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考试场的各项规定:
(一)每个科目考试期间,报考超过5人以上的培训学校均要指派2─3名带队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在考试期间对参加考试人员、车辆的安全出行和学员在候考期间的秩序维护,并随时配合考试员、考场管理人员在考试期间做好相应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各培训学校带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遵守考试管理纪律和考场管理规定,尊重考试员和参加考试的学员,在考试前要提醒参加考试人员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如携带身份证、考试发票、准考证明等),教育参加考试人员要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试秩序、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注意卫生、杜绝各种营私舞弊行为。
(三)在考试期间,教练员不得进入各科目考试的待考区和考试区。
第六条 驾驶员培训学校应当聘用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一)教员应当按照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核定的准教项目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
(二)做到“文明培训、规范考试”,严禁收取“加油费、加班费、过关费”等损害学员和培训学校、考试员声誉的行为。对发现收取上述不法费用的教练员,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相关措施对其及所属驾校进行整顿,并通报给交通、工商、物价等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理。
第七条 用于培训的汽车必须取得交警部门车辆管理机关核发的教练车号牌。禁止使用报废车辆、套牌车、带病车作为教练车,作为考试用车时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管理规定》安装供考官使用的内外后视镜和为相关监控设备提供电源的插座。
第三章 机动车考试员监督管理
第八条 参加机动车考试的民警须持有自治区公安厅交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考试员资格证,考试员严格遵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考试工作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和考试标准,客观评定考试成绩。对违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的要追究考试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 考试员应按预约时间、地点准时到达考场,不准迟到或无故拖延时间,在考试过程中应着制式警服,佩戴考试员上岗证,做到警容严整,举止文明。遇到亲戚、朋友等参加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严格查处违规考试行为,杜绝“只签名,不考试”或者缩短考试时间等问题。
第十条 在考试过程中严格按要求使用各类音视频监控设备,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有关闭或人为屏遮监控设备,视为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将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四章 考试场地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驾驶人考试场地建设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11号)及《广西考试场地建设规定》要求,并经过自治区公安厅交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进行考试。
第十二条 驾驶人考试场按照自治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开、公正、公平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 驾驶人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考试计划调整经营时间。进行考试时,不得在考试场地内安排适应性训练。
第十四条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驾驶人考场所不得擅自安排考场关门休息或暂停经营。
第十五条 驾驶人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公正、公平组织考试。 违反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视情予以责令限期整改:
(一)因管理不力,造成考场内秩序混乱的;
(二)考场内设施不完善,可能产生考试舞弊的;
(三)非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入考场,考场管理者不进行有效制止,影响考试的;
(四)驾驶人考场所有人、管理人及工作人员、学员贿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考试人员,可能影响考试公正、公平进行的。
第十六条 考试场工作人员由考试员和聘用社会人员组成。聘用人员须经公安交警部门审查考核。
第十七条 考试场工作人员要须佩戴工作证(卡)上岗和着统一制服。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公安交警部门可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互联网网友及社会其他人士担任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员,不定期邀请以上人员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公安交警部门要定期对申请人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将每月驾校考试合格率排名情况通过媒体、互联网和在车管所、培训场、考试场粘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存在严重培训质量问题的驾校提出整顿意见,建议驾校主管部门对其进行整顿并处理相关责任人,驾校整顿期间,停止受理该驾校的考试申请。
第二十条 公安交警部门切实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监督,在组织考试时统一给申请人发放《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告知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发放廉政监督意见书,要求学员对考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学员投诉经查实属于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推出“考试学员回访制度”,对完成科目三考试后取得驾驶证的学员进行回访,强化对考试工作和考试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培训质量。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科目二考试及评分标准
一、倒车入库评判标准:a、不按规定路线、顺序行驶的,不合格;
b、车身出线的,不合格;
c、倒库不入的,不合格;
d、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e、超过4分钟,不合格。
二、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1、增加起步时间超过规定时间的,不合格;
2、将车辆停止后,汽车前保险杠或者摩托车前轴未定于桩杆线上,且前后不超过1250px,扣20分改为扣10分;
3、将车辆停止后,车身距离路边缘线30CM以上,扣20分改为扣10分;
4、坡道起步时,起步超过30秒,不合格。
三、侧方停车
1、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台格;
2、删除碰擦桩杆.不合格。因为新的场地标准中已经将恻方停生中的桩杆取消。
四、曲线行驶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将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增加中途车停车的,不合格。
五、直角转弯
1、删除车轮驶出边缘线,不合格;
2、将车轮轧路边缘线,每次扣20分调整为车轮轧道路边缘线,不合格;
3、增加中途停车的,不合格。
扩展资料:
一是多练车,练就技能。二是多总结,不断提高。三是要细心,沉着冷静。具体来讲,在科目二学习过程中,要注意这样几点:
1、车速一定要慢。这是科目二练车的最根本法则,就是说要在保证不停的情况下,尽量让车速慢下来,而且越慢越好,慢了就有可能来得及调整。
2、调好后视镜。上车后,一定要注意调整好后视镜,这对倒车入库和侧方停车尤为重要。一般情况下,后视镜要比正常开车要低,后门把手紧靠镜子上沿,目的是看地上的标线。
3、掌握三点成一线的方法。三点就是驾驶员的眼睛、车上的参照点、地上的参照点,在科目二的操作过程中必须把点找准,观察到位,这样才能准确到位。
小型汽车场地考试项目有5项,包括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位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直角转弯
考试要求:学员应驾驶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操纵车辆完成直角右转或左转。行驶中不得轧道路边缘线,不得停车。
操作要点:进入直角前,让车在路两边线内尽量远离转弯点的标志杆,向前慢速行驶;当靠近转弯点一侧的前车窗上小三角窗中心与转弯点重合时,向转弯点一侧打方向到底,通过后车头回正方向。
侧方位停车
考试要求:学员应正确操纵车辆准确停入车库,并驶出车库。行驶中车轮不得轧车道边缘线,车身不得触碰库位边线,除入库停车外,中途不得停车。车辆入库后车身不得出线,出库前打转向灯,出库后关闭转向灯,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90秒。
操作要点:挂一挡直线向前行驶,车身与**边缘线保持30cm的距离,看到右后视镜中的库位库角出现即可停车。停车后,挂倒挡,缓慢向后倒车。观察右后视镜,当看到右后轮与前库线对齐时,往右打满方向。再观察左后视镜,当看到内库角时,向左回正方向。
然后观察左后轮,等到左后轮即将压到库边虚线时,往左打满方向,同时观察车身左右两侧库边线的角度,调整回方向的速度。车头正时,踩离合刹车停车,回空挡,停车之后不能溜车,时间不能超过30秒。
倒车入库
考试要求:学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路线将车辆倒入库中,考核驾驶员能否正确判断倒车轨迹,在运动中操纵车辆从两侧正确倒入库中的能力。除入库停车外,行驶中途不得停车,车身不得出线,项目完成时间不得超过210秒。
操作要点:在倒车时先看左后视镜,当左后视镜把白线遮挡时,迅速往右将方向盘打死;看到左后视镜与库位白线平行后,直行入库;在库位前端边线目测位置接近左后视镜时停车即可。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考试要求:学员应控制车辆准确停车,协调运用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平稳起步。行驶中车轮不得轧道路边缘线,车辆不得后溜,起步要开启左转向灯,起步时间不得超过30秒。
操作要点:听到“上坡定点停车”指令后,立刻打右转向灯,方向向场地右侧靠;即将到达路边时,方向向左回小半圈,再迅速向右回正,使车右侧与路边保持平行,并距离在30CM内;
踩离合,慢速迫近停车点,当右车盖头小后视镜到停车牌时踩脚刹,停车,拉手刹(听到2响为止)、关转向灯;起步前,挂1档、打左转向灯。慢抬离合,手握手刹柄随时准备起步;当车身有抖动感觉时或发出齿轮磨合声音时,放手刹,车即向前行进。
曲线行驶
考试要求:学员应驾驶车辆从弯道的一端前进驶入,以2档及以上挡位从另一端驶出。行驶中转向自如,车轮不得触轧弯道边缘线,中途不得停车。
操作要点:驾车驶入曲线行驶考试区域,注意采用右侧弯道线进入的入弯姿态。当车头左角与右侧弯道线重合时,迅速向左打一圈方向,行驶过程中通过微调方向盘,让引擎盖左前角与右侧弯道线继续保持重合,同时观察左右后视镜中车身与两侧弯道线的距离,避免压线。
车头左角与左边边线重合,回正方向。车头右角与左边边线重合,向右打一圈方向,缓慢行驶。当右角超过边线,稍向右调整方向90度,继续行驶,回正方向,驶出考试区域。
好了,关于“驾驶员考试场地标准”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驾驶员考试场地标准”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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