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交通法规有哪些_新的交通法规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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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交通法的新规定
2.新交通法规有哪些新规则
3.4月1号新交通法规
4.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5.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2022
2022年交通法的新规定
新交通法规规定如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我国的新交通法规对我国道路上的相应违法行为都做了详细的解释,对违法人员的交通违法案件做了较为全面的解释,相应的违法犯罪案件都会受到法律的处罚,我国也会保障行人和公共的交通安全。
新交通法规有哪些新规则
法律分析:关于道路交通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5.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6.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7.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8.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9.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4月1号新交通法规
违章具体如下: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2022年4月1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其中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值进行了调整。数值分为1分、3分、6分、9分、12分。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扣12分:
1. 酒后驾驶机动车;
2. 造成交通事故,造成轻伤或者死亡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
3. 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驾驶证、驾驶证、校车标志,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20人以上,或者驾驶其他客车载客100%以上;
5.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规定时速20%以上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驾驶其他机动车超过50每小时指定速度的百分比;
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过隔离带掉头;
7. 代表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并计分,谋取经济利益。
2.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次扣9分:
1.驾驶载客7人以上、载客50%以上核定人数未达到100%的;
2.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50%以上的;
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非法停车的;
4.无机动车号牌驾驶或者故意遮盖、污损机动车持有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行驶;
5. 驾驶不符合准驾车型的机动车;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7.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或者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不停车休息超过4小时或者停车休息不到20分钟的。
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扣6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的 2% 10. 或驾驶载客量超过核定人数 20% 的 7 座以上客车,但未达到50%,或驾驶其他乘用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50%。 100%;
2. 驾驶校车、中型及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超过规定时速20%,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在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20%规定速度但未达到50%;
3.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以上但未达到50%的,或者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速度超过50%的;
4、驾驶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的卡车;
5. 驾驶机动车携带易爆、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牌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
6. 驾驶机动车辆携带超大件、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高速行驶或无警示牌等无法拆卸的物品;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区域的;
8. 驾驶机动车没有红绿灯指示通行;
(九)驾驶证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后逃跑造成轻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不构成犯罪;
11.在高速公路、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非法占用应急车道。
4.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的,一次扣3分:
1. 驾驶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等7座以上客车以外的其他车辆 载客20%以上核定人数未达到50% ;
2. 高速驾驶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20%但未达到50%;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
(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不超车、让行或者逆向行驶;
5. 驾驶机动车在前方机动车排队停车或减速行驶时,采取道路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6.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7. 驾驶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处不减速、停车、避开行人的;
8、驾驶机动车不给校车让路的;
9、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以上未达到50%,或违规载客的;
10.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在道路上行驶的;
11.道路上的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未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12.驾驶道路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查的危险品在道路上运输车辆;
13. 校车上路行驶前,未检查校车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的;
14、连续驾驶货车4小时以上不停车或休息20分钟以下的;
15. 在低于规定的最低速度的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
5.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每次扣1分:
1.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内驾驶校车、中型及大型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速度每小时10%以上但不达到20%;
2. 未按规定满足交通要求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按规定驾驶机动车不使用灯光的;
(四)违反禁止标志、禁止标志驾驶机动车的;
5、行驶车辆货物的长、宽、高超过规定的;
6、驾驶载重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30%的卡车;
(七)不定期行驶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经安全技术检验后上路行驶的;
8. 擅自改变注册结构、结构或者特性的货车上路行驶
9、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驾驶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原来的交规法高速公路超速扣分规则:
1、超速10%以内不扣分
2、超速10%-20%扣3分
3、超速20%-50%扣6分
4、超速50%以上扣12分
新交规法高速公路超速扣分法规则:
1、超速20%以内不扣分
2、超速20%-50%扣6分
3、超速50%以上扣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新规定2022
法律主观:
关于交通 法规 安全带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驾驶不系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交通法规定,不但司机要系安全带,前排乘员(副驾驶)也应该系安全带,而且驾驶员有义务提醒副驾驶系安全带。如果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以50元罚款。(关于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因城市而异,有的城市处罚,也有的城市以 警告 、说服教育为主,暂未处罚。)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2022年交通新规定:新的交通规则对司机实行严格的管理。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不登记、遮挡号牌的扣12分。校车驾驶员管理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余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交通规则增加了违法行为的成本,评分项目从38项增加到52项。请点击输入描述(最多18字)
交通法规新规定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第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第九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好了,关于“新的交通法规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新的交通法规有哪些”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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